Monday, March 23, 2009

三細 [印順導師]

1 三細相 復次,依不覺故生三種相,與彼不覺相應不離。

上說不覺的總相、根本相,此說不覺的別相、枝末相。不覺所起相有二,即三細相與六粗相。向來所說的『無明不覺生三細,境界為緣長六粗』,即是此中所說的。本論說不覺相有三段文:這裡說三細六粗;生滅因緣下, [P152] 說心意意識;及後所說七種染心;內容大抵相同。不過,每段有它的著重點而已。如此間,有講者、記者、聽者不同,而以講者為主。若作其他事情,雖還是這幾人,然主體者可能不同。本論說的三細六粗,在論主的心念中,是要解決一個論題的,這就是無明緣行等的十二緣起。雖名字有不同,或合二支為一支,而意義是合於十二緣起的。佛說眾生雜染流轉時,主要即說十二緣起。後代學者,對此緣起義的解釋,多而不同:有部說有一念、分位等的四種緣起;有說三世緣起,有說二世緣起。解釋儘管不同,內容都約十二緣起說。我在唯識學探源裡,曾經說到:唯識學的發展,與十二緣起的關係極深。後代的虛妄唯識論者,離開十二緣起,明賴耶緣起。賴耶在緣起支中,即識支,識為感受生死的異熟果報體。唯識家從此說起,著重種子生現行,這才發展為賴耶緣起說。本論仍從無明說起,所以與唯識說不同。就生死流轉說,唯識者著重種子,即著重從業感果;本論著重無明,即著重起惑而感果。從無明為本以說緣起,雖與唯識者的賴耶緣起說不合,但是合於古典 [P153] 的。

不覺,泛通一切雜染因,而重在根本無明。「依」此不了一法界「不覺,故生」起「三種」細「相」。三相雖從不覺生,但「與彼」能生的「不覺,相應不離」。這不是如母生子那樣的子離母體,而是如根發為枝葉花果,枝葉花果與樹根,息息相關而不相離的。還有一重要意義:無明緣行,行緣識……似乎是一個生一個。但佛說緣起時,卻說如環無端。如生死,從出生長大衰老到滅亡,有次第可循,似乎生是最初的。但實際是;死了又生,生了又死,如環無端,生死是無本際的。所以依不覺而生起的三細六麤,雖可說作次第相生,但究其實,不可說無明是第一因。有評起信論的三細六麤是豎說的,與唯識八識同時說不合。不知說有前後,而實不可以前後相來局限的。

云何為三?一者無明業相:以依不覺故心動,說名為業。覺則不動,動則有苦,果不離因故。 [P154]

「三」種相是:「一者,無明業相」:十二緣起中,分別說為無明與行。行是業,無明是不覺。現在三相中,著重於業,而總稱為無明業相。不如實知即無明,不覺即有業;業與無明,是沒有先後而同在的。恐誤會作先有無明,後有業,所以說無明業相。在唯識學中,無明業相,即攝得種子(動力)為體的賴耶自證分。業,梵語羯磨,即是作事。為了說明無明業相,所以說:「以依不覺故心動,說名為業」。動,是動詞,也可作形容詞說。不覺所起的妄念,是虛妄浮動不實的。同時,有不覺即有不覺心現前,也必然有動念的表現,此不覺心的活動就是業。虛浮不實,生滅妄動的心相現前,全因於不覺。若一旦真「覺」,即顯「不動」,如說:『常住一心』,『智體不動』。不動,即是超越時間性的;有時間性必有動。十二緣起,不外煩惱、業、苦。現在說:無明的當下即心動,動是行業,作業自然感苦報,所以說:「動則有苦」。同時,心動即是心有所受。依因依緣的所有活動,是無常性的,無常是不自在、不穩定的,所以是苦。如現實所感受的,無論是 [P155] 樂是苦,終究是諸所有受,一切皆苦。動是不覺心的動作;凡是動作,必有力量,予其他以影響,引生某一結果。動必有果,因為「果」是「不離因」的。果從動來,動是無常的,因無常,果也是無常;因苦,果也是苦。這一切,都從不覺妄念的妄動而來。

業,佛教學者間,解說是大大不同的。有部說:業有表無表業,身口的表無表業,都是以物質為體的。這與本論所說,相差很遠。經部說:業以思心所為體,思是意志的推動力。意力的業相,雖要利用身口的動作而表現出來,但業的質體是思。不但經部這樣說,譬喻師也如此說,大乘一分義也與此相近。其實,煩惱中的主要者,為無明及愛,此二與思是不離而相應的、對世間的真相不知,妄起貪愛執著,說為無明與愛;依此而有的一切身心活動,是業。本論依無明不覺的心動,說明為業,是並無不合的。

二者能見相,以依動故能見,不動則無見。 「二者」,是「能見相」,即十二緣起中的識。見,不一定是眼見;凡 [P156] 心識的能了知,都名為見。能見相,是「依」業相的「動」而「能見」的,若「不動,則無」有「見」。此能見相,在唯識學中,應是見分,屬於能分別的。動,為什麼能見?這似乎難懂,這不妨從睡眠與修定的事實來說明。如人初睡醒時,睡眼朦朧的,什麼還不知;若心一動而注意時,眼可以見色,內心也有所了知。又將睡而未入睡眠狀態時,一動即起警覺。再如修定者入於深深的定境時,一切相不現前。出定的時候,心念一動,即漸知一切。所以不動即不見,動即有見,動與見,也是無先後次第的。

三者境界相,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,離見則無境界。

「三者」,是「境界相」,是相分,為所分別的。「以依能見」心的能取,自然會有所取所見的「境界妄現」;沒有心動能見而沒有所見境的。如此心動,即有如此境現。當下動,當下見,當下即有境現,彼此展轉相依,不可分別前後的。若「離」了能「見」,「則無境界」妄現。無境就無見,無見就無動,無動就無不覺。一無一切無,契於真如平等的一法界性。此所 [P157] 說的境界相,在十二緣起中,是名色與六處。有部約眾生分位說,名色為肉團凝成而未成根,六處為六根完具。其實,名是精神界,色是物質界,總即五蘊的境界相。約認識說,六處可含攝於名色中。如比配於玄奘所傳的唯識說,此三都是賴耶識的內容。境界相,是賴耶所現起的根、塵、山河大地;能見相,是賴耶見分;業相,是業識種子。此三者的統一性,都是處妄分別性所攝,即與不覺不相離。然本論說的三相,動即能見,能見即有境現。每一眾生的根本不覺──無明即業,業即雜染種子,為宇宙一切法的動力。能見,為眾生的細意識,即賴耶見分。境界相,依賴耶而現起的根、塵、山河大地等的器界,為賴耶的相分(然地論師,都攝屬第七識中)。但此,是微細的心境,是不可思議的。所以成唯識論,說為『不可知執受、處、了』。總之,此中所說的,似乎次第相生,而實是當下動,當下見,當下有境現。三者與根本不覺,是渾然為一,相應不相離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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