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March 23, 2009

關於素食問題 [印順法師]

七、關於素食問題

素食──不肉食,千百年來為我國佛教界的傳統美德,符合深刻而崇高的佛教精神!惟有具備深厚文化根柢的中國佛徒,才能把他充分的發揮出來。不但成為個人的行持,深入人心,而且戒殺、禁屠,曾影響到國家的政制。素食的意義,雖並不是一般素食者所完全了解,但到底是我國佛教界的優良特色!可惜!近三十年來,複雜的因素侵襲他,素食制逐漸的衰落,種種邪論謬說,大大的流行起來!這不能不說是我國佛教精神可悲的沒落!難怪真誠護法的佛子,如印光大師等,要為此而痛心疾首,大聲疾呼!

佛教徒為什麼要素食?是否一定要素食?能否做到徹底的素食?為什麼不能喫葷?這一類問題,時常有人問起。這確是社會人士所容易誤解的,一般初學所急需了解的,也是護持中國佛教所不容忽視的。首先,我們要知道:在佛法中, [P96] 葷是葷辛,指蔥蒜薤韭等臭味極重的蔬菜。如大家喫他,倒也彼此無所謂;一人、少數人喫,而大眾不喫,那股怪味,別人聞到了是不免惡心的。所以佛弟子避免食他;如由於治病而不能不食,即不許參加群眾的集會,以避免別人的嫌厭。佛教遮制食葷,本義如此,與一般所說的不食葷(不食肉),並不相同。至於一般所說的素食,大體上與蔬食及不肉食相近。然依佛法說:佛教徒並非絕對的蔬食(喫菜)主義者,蔬菜中的葷辛──蒜薤等是不食的。也不是絕對的反肉食(從動物而來的食品)者,牛羊的乳酪,是佛所許食的。所以佛法不是一般所想像的食菜、不食肉,佛教徒的不食肉,只是「不殺生」的實踐。

不殺生,為佛教處世利生的根本法則。一切戒行──道德的行為,都是以此為根源的。如歸依是初入佛門的信行,歸依時就說:「從今日乃至命終,護生」。實踐護生,就不能不受戒。五戒,十善戒,首先是不殺生。歸納戒善的意義,是這樣:不殺,是不傷害他人的內命;不盜,是不侵害他人的外命。尊重他人的身命財產,所以能護人的生。不淫,是不壞他人的家庭和諧,所以能護家族的生 [P97] 。不妄語,使人類能互諒互信,不欺不諍,所以能護社會、人類的生。如離去護生的精神,對人對世的一切行為,都惡化而成為不善的邪行了!所以,「護生」為佛法的重要核心,是佛教所本有的,大乘佛法所徹底發揚的。慈悲為本的不殺生,不食肉,都根源於此。

有的主張不妨食肉,有的認為非食肉不可。這些肉食者的見解,極為龐雜,而最欺人的,是掛起一面虛偽的科學招牌。認為:我們不能不殺生,非殺生不可;所以從不殺生而來的不肉食,毫無意義。他們以為:草木也有生命,所以蔬食還是不免殺生。又以為:素食(不肉食)是不能徹底的,飲一口水,水中就有多少生物!吸一口空氣,空氣中就有多少生物!如真的不殺生,不肉食,那就不能飲水,不能吸空氣,惟有死亡而已。又以為:如基於仁慈的見地,如儒家的「君子遠於庖廚」等,那只是不徹底的自我欺騙。這種見解,在一般社會人士,可說情有可原。如部分的佛教徒,也附和而如此說,這不免太笑話了!聽說日本的佛教界,也有這種類似的見解,我很難相信。日本的佛學,聽說相當昌明,怎麼會 [P98] 說出這種外行話來?也許偶有不入流的學者,順從口舌而附和世俗的謬說吧!

佛法所說的殺生與不殺生,有著善惡──道德與不道德的性質。這不屬於物理化學的科學世界,也不是顯微鏡與望遠鏡底下的東西(在物理科學中,善與惡是無法分別的);這是屬於情理參綜的道德世界,心色相關、自他相關的有情世界的東西,應從情理、心境的關係中去說明。先從所殺的對象來說:殺生,指殺害有情識的眾生(近於一般所說的動物)說。有情識的眾生,都有求生惡死的意欲。如受到傷害或死亡,會引起恐怖、苦痛,引起怨恨、憤激、敵對的行為。例如人與人間的相殺,會造成彼此積怨,相仇相殺的敵對情形。草木是無情識的眾生,雖也有繁殖、營養等生命現象,但受到傷害時,僅有物理的反應,而不會有心識的反應。如砍伐草木,不會激動草木,引起彼此相仇害的敵對性;更不影響自己,保有殘殺的業感力。所以佛法所說的殺生,著重在對方有否心識的反應,會不會因此引起相仇相敵的因果系。「食蔬也是殺生」的論調,顯然沒有弄清楚這種事實,沒有明白殺生所以要禁止的真實意義! [P99]

佛法的殺生,專約有情的眾生說。雖是一樣的有情,由於對人的關係不同,殺生的罪過也有輕重。如殺人,這是重罪。如殺害對自己、對人類有恩德的父母、師長、聖賢,那是罪大惡極了!如殺害牛羊鳥雀蟲魚,雖是有罪的,但過失要輕得多。同時,殺生罪的構成,應綜合殺者的心境來論定。這又可略分三類:一、明確的知道對方是有情,由於貪、瞋、邪見,經審慮而起決定殺害的意欲。這樣而殺人,固然是極重罪;殺畜生,罪過也還不輕。二、如牛羊蟲蟻等眾生,不但應該避免殺害,也是可以避免殺害的。如不能警策自己,漫不經心的在無意中傷害他,這雖然有罪,不過是「惡作」輕罪了。三、如殺傷時,不但沒有殺害的心,也沒有知道有眾生,這如平常的飲水與呼吸一樣。這即使有所傷害,是不成立殺生罪的。佛法所說的殺生,指構成罪惡的殺生;這與世間的法律,大體相近,不過徹底一些吧了!如世間的法律中,蓄意殺人,無意中過失殺人,犯罪是輕重不等的。又如失性的狂人。愚騃的幼稚,即便無意中造成傷害的事實,也不成立殺罪。 [P100]

佛法所說的殺生與不殺生,是合情合理的,不是難懂的。而掛起科學招牌的殺生論者,卻把他混沌一團,看作無關於情理、心境的──非人的事實。這才從不能避免殺生,作出不妨殺生,非殺生不可的結論。照他們這種見解來推論,世間不免鬥爭,就應該不妨殘酷的鬥爭,或非殘酷的鬥爭不可。對於反對殘酷鬥爭,而唱道不相侵害的和平,也應該被反對了。這些殺生論者,不是別的,是真理與道德的抹煞者!如佛教徒而附和此說,那無疑是「破見」的癡人!

有以為:佛教徒,就是出家的僧眾,也不妨食肉。因為依據經律的記載,釋尊與弟子都是不禁肉食的。到現在,錫蘭、緬甸、暹羅的僧眾,生活起居,還近於印度舊制,也都是肉食的。蒙、藏的喇嘛,日本的僧侶,也都是如此。這可見,不肉食是中國內地佛徒的特殊習慣,並非佛教徒必守的規戒。這種依據各佛教國的事實來說明,看來極有道理!然而這裡有一先決問題,不能不弄明白──佛教以護生為處世利生的指導精神,以此為崇高的理念,而使人從實際的生活中,不斷向上進步。這必須透過時地因緣,從可能處做起,逐漸的提高擴大,不能一 [P101] 概而論,成為空洞的高調。所以佛法有人天法、出世法等級別。我們應該諒解漸入的方便的,引導而進入徹底的究竟的法門,而不能偏滯於不徹底的部分。

不錯,印度佛教──佛世與後來的弟子們,是肉食的,然而並不殺生。在戒律中,不但嚴禁殺人,並不得故意害眾生命;連水中有微蟲,還得常備漉水囊,以免無故的傷害。不殺生。無疑是佛法嚴格貫徹的。然因為佛與弟子,過著乞食的生活,只能隨施主家所有的,乞到什麼就喫什麼。佛與弟子決不許為了口舌的嗜好,親自去傷害眾生,或非要肉食不可。為了遊化乞食的關係,隨緣飲食,不能嚴禁肉食。既不起心去殺,也非專為自己而殺。這雖然肉食,並不曾違犯殺生戒。所以當時的肉食制,也有限制:對於施主供施的肉食,看到他為自己而殺;或者聽人說是為了自己而殺的;或者疑惑是特為供養自己而宰殺的,就謝絕而不受。因為這樣的肉食,眾生由我而死,本是可以避免的而不知避免,是違犯不殺生的。佛法的遮禁肉食,並不因為他是肉,而因為是殺生。一般不知道不殺生的意義,不知為了不殺生而不食肉,並非為了是肉而不食肉,這才不免異說紛紜了 [P102] 。這樣,過著乞化生活的比丘,只要是不見不聞不疑,肉食是不犯殺生戒的。然而如受某一信徒的長期供養,那就應該告訴他,不要為自己而特設肉食。否則豈不明知他為自己殺生,怎可推諉為佛所許可的!如肉食慣了,覺得非肉食不可,這是為味欲所拘縛,即使他是錫、緬、暹等地的僧眾,也是根本違犯了佛陀的慈訓,喪失了佛教的精神!

佛教的出家制,本是適應印度當時的乞食生活。在這種生活情況下,對於一般食物,是無法十分揀擇的,只能有什麼喫什麼。這是適應時地的方便,在釋尊的悲心中,決不以三淨肉為非喫不可。所以將佛陀精神充分的闡發出來,在『象腋』,『央掘』,『楞伽』,『涅槃』,『楞嚴』等大乘經中,明朗地宣說:佛弟子不應食肉。食三淨肉是方便說,食肉斷大悲種,(故意殺生)食肉是魔眷屬。大乘不食肉的教說,是絕對契合佛陀精神的。這並不是一種高調,是適合實情而可行的。因為比丘們,起初雖過著乞化的生活,在佛教發揚時,得到了從國王及信眾布施而來的廣大土地。雖由淨人耕作,淨人送供,而實是自己的東西。一 [P103] 部分,受某一信徒的長期供養(還是每日托缽的)。沿門乞化(臨時上門乞化,或得或不得)的生活,逐漸變質。在這種情形下,如比丘而肉食,當然是為了自己的嗜欲而肉食,怎能說不犯如來的禁戒?所以大乘隆盛的時代,堅決地反對肉食。又如我國的寺院,都過著自耕、自買、自煮的生活。如我國的僧眾而食肉,試問怎能不犯如來的禁戒?不要說大乘,聲聞律也是不會許可的。有些為了自己要喫肉,而引證錫蘭、緬甸等僧眾的肉食為例,解說為中國僧眾也不妨喫肉,這是不究實情的,順從私欲的妄說!

蒙、藏的佛教徒,也是肉食的。蒙、藏為畜牧區(印度與中國內地,都是農業區),主要的食品,離不了牛羊。在這種環境下,不肉食是不大容易的。比例於乞食生活而受三淨肉的方便,蒙、藏區的肉食,如能不自殺,不教他殺,是可以的,不犯殺生戒的。

另一肉食的主要理由,蒙、藏所重的佛教,是秘密乘,與聲聞乘及大乘,是多少不同的。顯教大乘所崇仰而趣求的佛果與菩薩大行,是大悲大智,示現柔和 [P104] 忍辱的慈容,特別表現了慈悲的德相。以此為典範來修學,重於慈悲,所以不食肉為信徒的戒行。密乘所崇仰的本尊,是(說是佛菩薩化身而)表現為忿怒、貪欲的夜叉、羅剎相。以欲界(三十三)天的夜叉、羅剎身──執金剛為理想,自己生起我就是金剛的天慢(也名為佛慢),向夜叉、羅剎學習,希望自己能成就夜叉相的金剛身。夜叉與羅剎,一向是飲血噉肉(殘害人類),邪行淫亂。在聲聞與菩薩藏中,降伏他們,教化他們,要他們不再血食,遠離淫亂,不殺生類,護持佛教。而密乘呢,向他們學習,看齊。所以學他們那樣的肉食,向他們看齊,當然非肉食等不可。聽說,食肉對於淫欲為道,是極有意義的。

從環境說,蒙、藏區的肉食,是不得已的方便。從信仰說,發心修學飲血噉肉,(說是佛菩薩化身)的夜叉法、金剛法,這是密乘學者的信仰自由,我們無話可說。對於現夜叉、羅剎相的本尊,當然不能以人的道德,以示現慈悲柔和相的菩薩行來批評。不過我們的淺見,總希望依菩薩乘法而化夜叉,不贊成依密乘而夜叉化。 [P105]

約環境,約信仰,蒙、藏佛教徒的肉食,值不得批評,也值不得效法。如秘密乘而傳入農業區的中國內地,肉食慣了,不能不肉食,就大有問題。不過中國的佛徒,既然想修學飲血噉肉的(說是佛菩薩化身的)金剛法,發心向夜叉、羅剎看齊,那我們沒有別的,只能寄予慨歎的同情!但願不久的將來,不致變成羅剎、夜叉的世界。

然而受有蒙、藏佛教影響的肉食論者,離奇的解說,愈來愈多。有的說:學密而非肉食不可,為了破執。這個世界,充滿了肉食者,不肯素食者,不提倡素食以破肉食論者的妄執,卻一味向少數的素食者,引誘他們肉食,這是什麼道理?難道肉食的密乘,專為少數的素食者而說教嗎?有的說:我們肉食,是為了要度牠,照他們的解說,為牛羊加持念誦,就與牠結得度的因緣了。假使真是為了度牠,難道不想度你的父母,度你的兒女,為什麼不喫你的父母、兒女?如以為父母、兒女,另有更好的度法,那末普度眾生,蜈蚣、癩蝦蟆、糞蛆、蛔蟲,這一類眾生,難道不用度牠?為什麼不喫牠?肉食論者的一切詭辯終歸徒然!老實 [P106] 的說吧:為了要喫牠,所以說要度牠;那裡是為了度牠,所以要喫牠!

一分內地的佛教徒,既不生長畜牧區,又不奉行秘密教,卻援引蒙、藏佛教徒的肉食,為自己的肉食作辯護,真是可憐可笑!

日本佛教,過去承受中國的佛教;一直到現在,真宗而外,大本山還過著素食的生活。從真宗開始,帶妻食肉,其他的宗派也跟著學,這才漸與中國佛教脫節。日本佛教,雖有僧侶,但大都不曾受出家戒;實際上,可說是在家眾的佛教。說日本佛教是超脫聲聞乘的出家制,進入在家本位的菩薩乘,倒不如說是從出家的聲聞制,退居一般的人乘。日本佛教徒的肉食,我們是不應該用嚴格的、崇高的標準去評論他們。

護生,是佛教的根本精神。這是一貫的原則,而在實踐上,是不能不適合環境,不能不適合根性的。從環境說:或由於乞食制,而方便的許受三淨肉;或由於畜牧區,而方便的習行肉食。這只要不自殺,不教他殺,不直接為自己而殺,肉食是不違背不殺生戒的。然如中國的僧眾,自買自煮,這是無論如何,肉食總 [P107] 是有違犯的。環境有他的特異性,不可一概而論。而佛法的大悲護生,應始終作為最高的理想,切不可偏執方便來反對究竟!

從根性說:如真為大乘根性,學大乘法,那應該絕對的禁斷肉食,長養慈悲。如是著重為己的聲聞,如來有三淨肉的方便。如為一般信眾,既不曾發出離心,更不曾發菩提心,實還是仰望佛法的人天乘。這除了不得殺人而外,對於畜生類的殺傷與噉食,雖然是雜染的,過失的,卻不能嚴格的苛責。因為無始以來,顛倒輪迴,眾生一向是如此的。為了引導他們趣入佛法,不妨於白月黑月(中國通用朔望),或六齋日,或短期的,勉勵學眾來嚴持不肉食戒,以為趣入佛法的加行。換言之,對於一向肉食的信眾,一下的禁斷肉食,不如方便的漸次引入的好。

中國佛教徒,素食慣了,每誤會為「學佛非素食不可」。對於學佛而肉食的,存著輕蔑心、毀謗心。這不但使肉食者不敢學佛,更引起肉食論者的邪謬反應。肉食者肉食慣了,或者捨不了口舌的滋味,於是乎造作種種理論,從不妨肉食 [P108] ,說到非肉食不可。不但學佛可以食肉,而且反對素食者。以肉食為合理的,應該的;反對素食,破壞素食的種種道理,都是不成道理的道理!希望勸人肉食,而自己非肉食不可的朋友,少作謗法惡業。朋友!這是斷滅佛種的謬說呀! [P109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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